4月27日,京津冀三地人大常委会联合举办的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新闻发布会重磅公布,北京市、天津市和河北省将于今年5月1日同步施行《条例》,共同对重型柴油车及挖掘机、装载机、推土机、叉车等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进行规范,协同监管。京津冀三地分别发布的《条例》将成为京津冀协同治理大气污染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这标志着:重型柴油车超标排放将成为京津冀三地联防联控联治的重点之一,工程机械、场内车辆等非道路移动工程机械也将纳入监管范畴!
北京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表示:对销售的新机及污染控制装置,油品质量及主要针对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三大方面进行严格监管,并设定了相应的处罚条款!
一、新车监管
对于挖掘机、装载机等销售量较大、执法检查合格率较低的车型,将加大监督抽查力度,重点检查车辆污染控制装置、车载排放诊断系统、远程排放管理车载终端等设备,以及污染物排放状况,并追溯生产、销售企业,依法进行处罚。
二、油品监管
1、根据《条例》,北京相关部门修订了《移动源污染物排放和加油站年检场等监管执法规程》,对在用车增加了遥感监测、摄影摄像和远程排放监管等非现场执法手段;对非道路移动机械,增加了信息编码登记、进出场登记等执法程序。
2、在油品监管方面,北京将重点整治无证无照经营的黑加油站点、流动加油罐车,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的行为。
3、对使用不符合标准燃油的运输企业、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单位,除了没收燃油以外,还要根据货值进行处罚。通过严厉措施,倒逼机主使用合格的车用燃油、尿素溶液。
三、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
1、备案登记:所有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应该在非道路移动机械信息管理平台上进行登记,登记信息包括机械基本信息、污染控制技术信息、排放检验信息等信息编码登记,登记地址为:https://fdl.vecc.org.cn/fdlgather/。
2、加强达标排放检查,依靠科技手段,运用远程在线监控平台实时监控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数据,通过网络监控、巡查抽测等方式加强监督检查,并将按照《条例》规定,对逾期未复检的超标车,进一步加重处罚。
3、对重点企业未落实污染防治责任的行为,根据《条例》规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分别处以1万元到5万元罚款。
其中,《条例》规定:违反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第八项规定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此外,3月底,京津冀三地已实现超标排放车辆数据共享,初步建立了京津冀新车抽检抽查协同机制,对三地新生产、销售的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督检查污染物排放状况。今年6月将开始对北京市《条例》的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京津冀三地《条例》的发布,对非道路移动机械提出了更高的环保要求,国三及以下柴油车进一步淘汰、设备排放升级已是必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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